TL;DR:
英国人权委员会对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“非法”的最新定性,不仅是对技术边界的一次司法敲击,更深层揭示了全球范围内AI伦理与公共利益间的结构性张力。这一判例预示着未来AI监管将从技术本身深入到其社会应用场景,倒逼技术发展与治理体系的同步进化,从而重塑人类社会的信任基石。
当人工智能技术的浪潮席卷全球,其带来的颠覆性变革与潜在的伦理困境始终并行。近日,英国平等与人权委员会(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, EHRC)对伦敦都会区警察局(Met Police)使用人脸识别摄像头的行为提出“非法”指控1,再次将人脸识别技术推向了法律与伦理的聚光灯下。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执法争议,它以点带面,揭示了公共安全、个人隐私与AI技术治理之间日益复杂的交锋,预示着一个亟待构建的数字社会新契约。
技术悖论:效率工具与权利侵犯的一线之隔
人脸识别技术(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, FRT)的核心在于通过算法分析面部特征数据,进行身份验证或识别。其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被寄予厚望,理论上能大幅提升犯罪侦查、嫌犯追踪的效率。然而,正如南威尔士警方此前在“人脸识别首案”中被判违反数据保护法所揭示的2,技术的高效性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紧张关系。 警方在公共场所未经同意进行大规模面部数据采集,即便出于“利益大于对于布里奇斯的影响”的考量3,最终仍可能触及《欧洲人权公约》和《2018年数据保护法案》等法律的红线4。这种“不合法”的定性,并非否定技术本身,而是对技术在特定应用场景下对**“比例原则”(proportionality)和“必要性原则”(necessity)**的拷问。
这一争议深刻反映了技术中立性的幻象。人脸识别技术本身是中立的,但其应用场景、数据处理方式以及决策链条,无不渗透着价值判断。当技术被赋予准司法权力,成为无处不在的“数字警官”时,它对匿名权、隐私权乃至言论自由的潜在侵蚀,构成了对现代社会基本自由的深层挑战。
伦理治理的进阶:从法律框架到社会共识
英国的最新进展,是全球AI伦理与治理探索中的一个缩影。此前,欧盟、英国及加拿大等地区已开始探索警察机关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指引,普遍参考《欧盟基本权利宪章》和《欧洲人权公约》5。然而,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技术迭代的速度远超法规完善的步伐。
此次人权委员会的介入,标志着AI治理的重心正从单纯的技术研发,向社会影响评估和跨领域协同治理转移。它强调:
- 法律前置性:技术应用必须在明确、健全的法律框架内进行,而非“先上车后补票”。
- 透明度与问责制:公共部门使用高风险AI技术,需公开其决策流程、算法逻辑及其局限性,并建立有效的投诉和问责机制。
- 公众参与性:关于大规模监控技术的部署,不能仅由少数技术专家或行政部门决定,而应纳入更广泛的社会对话和民主审议过程。
从商业敏锐度来看,这种监管的不确定性,对相关技术服务提供商而言无疑是巨大的市场风险。一个健康、可持续的AI产业生态,离不开清晰、可预测的法律和伦理边界。缺乏共识的公共部门市场,将限制技术的应用场景和商业化潜力,甚至可能阻碍那些真正能够带来社会福祉的AI创新。
未来图景:技术、法律与社会的三维重塑
展望未来3-5年,英国的判例将可能带来以下几个关键趋势:
- AI监管的“场景化”与“分级化”:全球AI立法趋势将更趋向于根据AI应用的风险等级和具体场景进行差异化监管。例如,高风险的人脸识别在公共安全领域将面临更严格的限制,甚至可能被要求在特定条件下“禁止”使用,而其他低风险应用则可能相对宽松。
- “隐私增强技术”的崛起:在强监管和高隐私意识的驱动下,零知识证明(ZKP)、同态加密(Homomorphic Encryption)、**联邦学习(Federated Learning)**等隐私增强技术(PETs)将获得更广泛的应用和投资。这些技术旨在实现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的平衡,为受限的人脸识别应用提供新的技术路径。
- 多边治理框架的加速构建:单个国家或地区难以独立应对AI带来的全球性挑战。我们将看到更多跨国、跨区域的AI伦理与治理对话,例如G7、OECD、联合国等框架下的协作,旨在建立通用的原则和最佳实践,避免“监管套利”和“数字碎片化”。
- 社会信任的重构:此次争议的核心在于公众对政府在数字时代行使权力边界的信任。未来,构建AI系统与社会之间的信任,将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挑战,更是治理能力和社会契约的重塑。这将要求政府、企业、公民社会共同参与,形成动态适应、持续迭代的治理模式。
“技术进步的速度令人眩晕,但伦理和法律框架的演进往往迟缓。我们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,人脸识别的案例正是提醒我们,每一次技术迭代都必须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反思和价值重估。”
最终,英国人权委员会的行动不仅是维护个人自由的法律战役,更是对智能社会构建路径的一次深刻反思。它迫使我们去思考:一个真正意义上的“智能”社会,是否应该以牺牲个体的匿名性和隐私权为代价?以及,如何才能在确保公共安全的同时,捍卫数字时代下的公民基本权利?答案需要技术创新、法律完善和社会对话的共同努力,去描绘一幅既高效又公正的未来图景。
引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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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uman rights regulator criticises Met's use of facial recognition cameras · BBC News (2024/5/16) · 检索日期2024/5/16 ↩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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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“人脸识别首案”二审宣判!南威尔士警方被判违反数据保护法 · 南方都市报 (2020/8/12) · 检索日期2024/5/16 ↩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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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不在中国”:人脸识别技术在英国遭遇强烈争议 - 端傳媒 · 端傳媒 (2023/3/22) · 检索日期2024/5/16 ↩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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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据的善治:英国公共部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原则建构与循证逻辑 · DRCNet.Mirror.Documents.Web (2019/9) · 检索日期2024/5/16 ↩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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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歐盟、英國及加拿大對警察機關或執法機關運用人臉辨識技術之... · PDF (不详) · 检索日期2024/5/16 ↩︎